如果是政府采购公交车的话,一般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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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流程需要结合具体的采购方式确定,政府采购方式不同,流程也是不同的。通常来说,政府采购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的流程需要结合具体的采购方式确定,政府采购方式不同,流程也是不同的。通常来说,政府采购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协议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由业主填写《政府采购定标申请联系单》选择供应商; 4、由供应商提供报价单; 5、根据协议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价; 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竞争性谈判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布招标公告; 5、 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 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 出具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资金的确认 (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 (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政府采购有两种途径:即委托采购和自行采购。其中,委托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采购限额的,通过委托采购途径。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一般遵循以下程序:(一)、开标会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持。(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到点时,主持人应当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以后递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三)、主持人宣读开标大会会场纪律(四)、开标时,应实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应当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察人员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构、公证机关的派出人员。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不参加开标大会。(五)、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应由监督人员确认并当众拆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当中唱标。(六)、开标会记录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唱标内容,并当众公示。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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