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事故是哪一年发生的?

134 2022-12-17 19:26:10
2011年7月23日,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这是一

2011年7月23日,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这是一个特大交通事故,也是一个造成重大伤亡的悲剧,当然会受到舆论关注。

2011年7月23日,甬温铁路发生了动车追尾事故,这条线行车时速是200公里,当时因为雷暴天气导致信号出现问题,追尾列车是以99公里时速撞上去的。但是这次事故后,高铁线路以及动车组运行既有线全面降速,很多新建高铁被降低建设标准。

高铁事故赔偿标准?

有以下几方面: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缝合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肯定会存在相关事项的处理,一般由交警部门对相关事项进行责任认定后进行处理,在无人伤的情况下,也会涉及到经济财产的损失以及事故责任的追究等,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年的诉讼时效内进行诉讼处理。

高铁追尾真正原因是什么?

高铁追尾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1、信号设备缺陷引发动车事故。
2、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3、大跃进的建设思路潜伏着高风险。

高铁追尾的危害:
1、追求速度的同时,疏于对人的管理。是在管理上出现的漏洞,导致安全悲剧的发生。生命丧失。
2、高铁撞车会毁坏高铁设备,造成人力物力的损失。

3、造成家庭破灭,妻离子散的悲剧。


上一篇:高铁一等票和二等票啥区别?
下一篇:高铁与动车有何区别?